寄望於音樂界的
原發表日期:1974-12-29

應該行的通的事能行,應該做的事能做這才是正常的社會現象,這才是進步的社會。

 但是在我們的社會裡事情往往不盡然。

 例如:我們有三個職業交響樂團:一、臺灣省交響樂團;二、臺北市交響樂團;三、國防部交響樂團,但今天第一個交響樂團因指揮辭職而從缺;第二個交響樂團因團長兼指揮而不需要指揮;第三個交響樂團則因最近宣佈暫停而指揮無用武之地。然而另一方面,國內今天有五位指揮家:外籍的蕭茲與包克多,本國籍的張大勝、陳澄雄、陳秋盛,但他們都以教鋼琴、教小提琴、教長笛或者教理論作曲維生,而只能偶而指揮學校或業餘的樂團。

  又例如:這12年來,我們的聲樂家或聲樂學生團體似乎都很熱衷排演西洋歌劇,曾道雄組織的團體,國立藝專音樂科、文化學院音樂系科等演出了沒有多久,上星期東吳大學音樂系演了「南太平洋」,師大音樂系也演了「電話」等。這些西洋歌劇爭先恐後的演下來,水準是不齊的,好的收到實驗性的學習效果,壞的胡鬧一場好比同樂晚會。但是為什麼不能把這些有心人團結在一起,精選人材合力上演一次夠水準的歌劇呢?為什麼老是中國人扮演洋人演歌劇而不能創作一部屬於自己的中國歌劇呢?

 再看我們兒童音樂才能教育的老問題吧。自從民國61年教育部廢止了「藝術科目資賦優異學生出國辦法」之後,我們的優秀音樂兒童一直無法接受更高深的專業訓練,而一直無法進步。國內愛好音樂的家長及音樂教師已盡了他們的能力與責任,而培養了可造的音樂兒童出來,但我們為什麼不准這些可造的兒童出國深造,又不設法聘請國際水準的專家來繼續培養,使他們成為真正的音樂家呢?

這些遺憾的事情,使我感嘆進步的社會不是容易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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