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國優秀音樂兒童們請命!
原發表媒體:中國時報
原發表日期:1973-12-14
撰文者:許常惠

培養兒童的音樂才能一事,首先該歸功於愛好音樂的家庭。如果沒有那些熱愛音樂的父母,每天陪著孩子,逼著孩子去學音樂,今天就沒有陳必先、楊小佩、楊麗貞等人的成功。臺灣情況如此,外國的情況也如此。

這次有功的人應該是兒童的音樂教師,他們以數十年如一日的教育工作中得來的經驗,細心、嚴格、辛勤的教導兒童,終於將兒童的音樂興趣引發出來,將兒童的音樂才能發展出來,培養成可造的音樂兒童。然而這樣的教導工作,如果沒有前項熱心的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幾乎是不會成功的。

有成就的音樂家,他的音樂教育通常從五、六歲開始。而我們所說的音樂兒童,大約在小學畢業以前便具有優異音樂基礎。這些兒童,在臺灣是完全靠民間(家庭與教師)的努力培養出來的,然後,他們要經過考試進入音樂學校接受專業訓練,經過公開的音樂比賽脫穎而出,再求名師給予藝術的專業指導。這些往後的專業修練,不僅依靠他本人對音樂強烈信念與恆毅的意志,更依靠名家的提拔與指導以及整個社會的支持與愛護,可見培養一個音樂家是費時而艱難的事情。

1124日,我應聘到國立臺灣藝術館去評審第二屆國泰兒童音樂比賽小提琴組決賽。122日,我又應邀去實踐堂聽了本屆比賽的優勝者演奏會。我的感想是:中華少年在音樂上的優異表現已經達到了國際音樂兒童的水準,我們以能培養這樣高水準的音樂兒童而欣慰與驕豪。但我們卻為他們往後必須接受的更深更高的專業訓練而擔憂。因為國內既無這種訓練機構,他們又不准到國外去接受訓練。我們的家長與教師已盡了力量,培養出音樂兒童。社會(例如國泰航空公司)與專家也盡了力量將他們提拔出來了。於是去年產生了11歲的辛明峯,今年又產生了14歲的陳沁紅。(據說辛明峯的小提琴演奏受到當代小提琴泰斗曼紐因(Y.MENUHIN)的賞識,而答允願收為弟子。)現在該是政府出來幫助我們的音樂兒童的時候了!

為中國音樂兒童,我再三向教育部請求:回復藝術科目資賦優異學生出國辦法(註:該辦法於619月廢止),或者設立音樂兒童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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