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亞洲作曲聯盟執行委員會的公開信!
原發表媒體:中國時報
原發表日期:1978-03-15
撰文者:許常惠

﹝本報訊﹞亞洲作曲家聯盟副主席許常惠,在十三日收到泰國的簽證後,於昨天中午趕往曼谷參加已在十一日揭幕的曲盟第五屆大會。今天及明天樊曼儂、陳若蘭、陳茂萱、林爾發等將陸續前往曼谷。

 

泰國政府在此之前,曾一再刁難我國代表,不肯給予簽證,並要我國代表不得用中華民國代表團名義參加。

 

許常惠教授對政治干預民間藝術團體的卑劣行為,至為憤愾,已寫就一封公開信,將在大會中正式提出抗議。

 

委員兼主席:卡西拉克博士(菲律賓)

委員兼第一副主席:入野義朗教授(日本)

委員:李誠載教授(韓國)

委員:林聲翕教授(香港)

委員:黎伯克教授(澳洲)

秘書長:鍋島吉朗先生

 

聯盟第五屆大會照原定時間於十一日下午在曼谷開幕了。而我,聯盟的發起人,第二副主席,因得不到泰國政府的入境簽證,被迫留在台北,無法參加大會。此刻,我以沉痛心情,向各位多年來的同事,又是老朋友,宣佈:

 

① 我不承認這是第五屆聯盟大會。

② 我不承認這次會議所做對聯盟未來的任何決議。

 

回想這多年來,自聯盟的籌備、成立,直到這次在曼谷的大會,我實在感慨萬分。

 

一九七一年,我與鍋島吉朗先生在台北與東京,開始討論組織亞洲作曲家聯盟的構想。於是同年十二月,由我邀請香港的林聲翕教授與韓國的羅運榮教授,由鍋島先生邀請日本的入野義朗教授,我們共五人在台北舉行了籌備會議,商討了成立事項。

 

一九七三年四月在香港舉行的第一屆大會,便是經過一年又五個月的聯繫、籌備與商議而產生的。可見成立聯盟當初的艱辛歷程。

 

一九七四年三月,為了籌備第二屆京都大會,我與鍋島先生,輾轉奔走於東京、台北、漢城三城市,與三國作曲家商談,然後才於九月舉行了第二屆大會。這次大會新邀請的會員國中,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的五國代表是由我提議邀請的,其餘澳洲與泰國的代表是由鍋島先生邀請的。所以,聯盟從第二屆大會起,才真正成為亞洲地區的組織。

 

接著,一九七五年十月在馬尼拉舉行的第三屆大會,獲得主席卡西拉克博士的全力支持,才使這一次盛大的大會獲得成功。

 

一九七六年九月,我為了接辦第四屆大會到東南亞各國訪問,當然也在國內奔走。終於獲得國內外人士的支持,十一月才能在台北圓滿的舉辦第四屆大會。

 

一九七七年九月,我到馬尼拉參加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與泰國籌備第五屆大會的人士的聯席會議,協商有關曼谷大會的事宜。會後,我還特別邀請泰國代表:Mr. Dnu Huntrakul與Dr. Waldemar Sailer商量如何協助曼谷大會的有關事務。

 

到這裡為止,聯盟的一切發展都是美好的、建設性的。我看到聯盟一天比一天壯大,亞洲作曲家們互相交流而親密起來,我是多麼高興。

 

此後不久,本屆大會的負責人,泰國作曲家協會會長宋島(Somtow Sucharitkul)先生,於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發出第一封(因為我接到了兩封)邀請函給我。今年一月十二日,寄給我的信裡,告訴我泰國簽證沒有問題。於是,我於二月底辦好一切出國出續。三月二日向台北的泰國簽證申請處提出了申請。但苦等了十天,而毫無下文(通常只需三至四天)。現在我知道了泰國政府是不會給我簽證的。聯盟是一個民間的,純音樂家的國際組織。換句話說,不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無政治色彩的組織。這不僅明文記載在我們聯盟的組織章程,而且我們也一直遵守著這個宗旨。今天是誰破壞了聯盟的章程?

 

在這等待簽證的幾天,我想了很久,終於使我決定寫這封信給各位,明確表示我個人的立場。因為做為聯盟發起人之一,聯盟章程起稿人之一,我不能看著聯盟的宗旨被改變,聯盟的規章被破壞。我不能在執行委員會,做一個無法執行章程的執行委員。

 

最後,我要站在執行委員之外,說:「我們仍是老朋友,我仍是熱心於『亞洲音樂文化的創作、推廣、保存與發展』(錄自聯盟章程第一章第一條)的中華民國音樂家。」

 

亞洲作曲家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兼第二副主席許常惠(中華民國)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三日(註●曼谷大會的日程上這一晚排定為中國古代與現代音樂之夜)

回到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