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千種蓄發的樂音落在每一個傾聽的耳裏
原發表媒體:新象藝訊周刊
原發表日期:1980-12-31
撰文者:許常惠

音樂活動的蓬勃,並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我認為目前當務之急,也就是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三點:

第一、徹底改革音樂教育。並且從法律上來改革,制定我國藝術教育法。若是藝術教育法未通過,則我們的國立藝術學院仍和現在的音樂和藝術系一樣,無法成為培養藝術家的良好園地,也培養不出真正的藝術家來。因為一方面學生受到排課的限制,無謂的課程太多,無暇專心於自己所學。另方面囿於大學教育法,無法聘請學有專長,術有專攻,但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藝術家。因此我希望明年能制訂完善的藝術教育法。

第二、通過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我們舊有的著作權法已過時了,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應有的權益。國內作曲者的作品遭電台、餐廳、夜總會、歌廳、電視台使用,始終未曾支取任何使用費,可以說,著作權人的權益,一直未受到合理的對待。然而,若要藝術家創作出優秀的作品,勢必要供給藝術家安心創作的環境。而著作權法,又是真正能保護藝術家生活的唯一保障。因此我希望明年能通過健全的著作權法。

第三、設立民間藝術保護法。就亞太地區來說,韓國和日本早已都設立了「民間藝術保護法」,無論對有形的文化財,或者無形的文化財。都制定政策保護。就我這些年來蒐集、研究、與整理民俗音樂的經歷,眼見老藝術家逐漸凋零,民間藝術逐漸失傳,心中不勝焦急與悲傷。因此盼望明年能儘速成立「民間藝術保護法」。

以上三點,是我就二十年來從事音樂教育工作,從事民俗音樂工作,並以作曲家之親身親歷,所體會出最切要、根本之解決方法。我認為若不通過這幾個具體的政策,再多的音樂活動也只是浮面的繁花,沒有肥沃健康的土壤,怎樣開出百年壯實的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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