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年新期望
原發表媒體:青年戰士報
原發表日期:1981-01-14
撰文者:許常惠

中華民國七十年,政府有感文藝活動及推展之要,有意擴大普及,因定名為「文藝年」,值此,相信在即將來臨的新年度中,我們的文藝活動將呈現一片蓬勃的新氣象,自然也包含了各類更盛大的表演會,以及更多音樂學校或團體的成立。

然而,我個人以為,我們的音樂如果要能真正有效地發展,必先以幾項基本保護法的通過為前提,這事實上也就是新年度中我對音樂乃至文藝各界最關切的幾點:

第一:教育是多面性的,我國目前已有國民義務教育、專科、師範……等等教育法的制度,唯獨缺乏藝術教育法,但反觀各項教育法的規定,均無法培養真正的音樂家或藝術家。音樂藝術家的培養必須具備從小教育,個人教育以及專門教育三個條件,給予客觀而完全的環境,方能造就出優秀的人才,故藝術教育法的制度執行刻不容緩。

第二:包含音樂作曲的著作權法之合理修改施行。現有的著作權法早已不適合現代著作人法益保障的原則,含義亦籠統不清,據云新的著作權法已在行政院內政部修改中,假設若經立法程序通過,切實施行,則音樂作曲及所有著作權人,方能在真正的保障之中,創造更完美的作品。

第三:民俗文化保存法律的迅速制訂,日、韓等我鄰近國家,早已經政府明令施行,我泱泱歷史文物,實迫切需要該法令的保護,如此,優良的傳統民俗藝術、民間藝人才能得到被尊重的地位,才能有繼承流傳的希望。

前述三點,與音樂或民間藝術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所謂文藝活動的推展與普及,實際上包括了新文化的吸收擴展與傳統文化的保存發揚,而欲達成上兩項目標前述三點的基本保護原則缺一不可。政府有心推展文藝畫棟,身為文藝工作者的我,乃衷心盼望在文藝年通過這些律法,為新起的一代造就更優越的創作環境,這是我對文藝年最深的期望。

 

回到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