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一所民族音樂中心
由陳達的故事談到民俗音樂的保護
原發表媒體:擷自第一屆民間藝人音樂會節目冊
原發表日期:1977-04-16
撰文者:許常惠

故事的經過是這樣的:十年前採集民歌時發現的老民謠歌手——陳達,於三月三日發出一封求幫助的信給我,但因信上的地址不對,由恒春、台北、台中,再到台北轉來轉去,到我手裡已經三月廿日過後,我出國的前一天。這天剛好林二兄來訪,問我一些台灣民謠的事情,我就順便告訴他陳達的近況,並託他在報上呼籲社會人士的關心。然後,我於四月一日從日本回來,才知道林二在聯合報寫了兩篇有關陳達的文章,因而陳達獲得屏東縣縣長夫人的幫助,又應邀到台北稻草人餐廳來演唱了。

 

然而,我認為事情並沒有獲得真正解決。以今天台灣的安定、富裕而有人情味的社會環境來說,要幫助一個如陳達的老人是簡而易舉的事情。但陳達的問題不是他個人生存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國民俗音樂的維護問題,因為他代表著古老的台灣民謠,那是民俗音樂重要的一項,所以他本身就是民俗音樂的「人間瑰寶」。我所擔心的是像前年張翠鳳之死,把我們的另一項民俗音樂的瑰寶—京韻大鼓一起帶走,有一天陳達離開我們的時候,也會把台灣恒春調的說唱一起帶走。這不僅是我們民間藝人的不幸,而且是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的不幸,歷史責任該由我們大家來負責。

 

其實,今天在台灣仍保存的民俗音樂的「人間瑰寶」雖然不多,但也不止陳達一人。據我所知,還有客家民謠、歌仔戲、車鼓戲、子弟戲、南管等民間音樂的前輩藝人,至少也有十多人(高山族民歌除外)。只是他們的晚年不像陳達那樣淒涼而孤單。然而,『時代已過了』確是他們的共同感觸。因為他們沒有表演的地方,沒有欣賞他們的聽眾,沒有傳習他們的藝術的人......,對於表演藝術的藝人來說,這無疑是最大的痛苦。我們真的就讓這些古老的民間藝術,隨著時代而過去嗎?除非我們不願繼承民族文化的傳統,或者情願做藝術歷史的罪人。

 

於是,我聯絡了幾位關心民間藝術的朋友:俞大綱先生、陳奇祿先生、劉鳯學女士、呂炳川先生、林二先生、林懷民先生、施淑青女士,我們來發起成立民族音樂中心——由它來保護民俗音樂,使傳統的民俗音樂有一個適當的表演,保存及傳習的地方。我們相信這才是解決當前民俗音樂問題的真正辦法。

 

四月廿日晚在實踐堂將有一場民俗音樂的欣賞會,叫做:「民間藝人音樂會」,是為籌設民族音樂中心而舉行的第一場音樂會。節目內容包括:陳達先生的恒春調民謠、頼碧霞女士的客家民謠,陳冠華先生的歌仔戲哭調與閩南民謠等三個項目,是我從現存台灣民俗音樂中精選出來的「瑰寶」。到時候請大家來聽一聽、想一想,這些古老的民間藝術是不是值得我們來保護的瑰寶?如果是值得,設立一所民族音樂中心應該是當前的急務......。

 

許常惠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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