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謠~音樂民族學的研究
一、音樂民族學簡解(二)
原發表媒體:功學月刊
撰文者:許常惠

(編按:許常惠教授留下的紙本文件上,有教授修改的字跡。本篇謹依照修改後的文字刊登。)

 

(3) 比較音樂學至音樂民族學的沿革

 

比較音樂學最初的研究工作開始於它的名稱產生以前。在十七世紀歐洲各國派駐殖民地的官吏或傳教師們的風俗調查報告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關於各地民族的音樂的相當深入的記載(註2)。另一方面,隨著東方考古學及人類學(或民族學)的發展,歐美各國的博物館搜集了世界各地的樂器,把它陳列出來,引起音樂學者們的注意,接著在編排這些樂器的目錄中逐漸建立了比較音樂學的另一面工作(註3)。最後,這些比較音樂學的嘗試或準備工作要等到廿世紀初纔由德國的學者們完成。

 

德國的比較音樂學無疑是今天世界各國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工作的基礎,僅管英國人 A. J. Ellis 是他們的先驅者。德國人在廿世紀初,以柏林大學為中心繼續不斷地輩出了,如:C. Stumpf, O. Abraham, E. M. von Hornbostel, E. Fischer, W. Wertheimer, R. Lachmann, C. Sachs, M. Schneider, E. Emscheimer等著名學者,形成了比較音樂學空前的盛況(註4)。其中,C. Sachs是比較音樂學最有成就的人。比較音樂學可以說是由C. Stumpf, E. M. von Hornbostel, C. Sachs前後三大學者的工作發達下來的。

 

至於比較音樂學與後來的音樂民族學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做同門異名的研究工作。因為比較音樂學自從成立以來,便以民族學的研究為中心。尤其近年來這種傾向更是濃厚;一九五六年發起的國際性學會,美國方面稱它為 Society of Ethno-musicology,法國方面稱它為 Societé d’Ethno-musicologie。由此可以知道,比較音樂學與音樂民族學已經合而成一體了。如果硬要區別兩者,我們只能在比較的對象上分別:把研究對象不看做歷史所產生的並列的比較是音樂民族學的態度,看做歷史所產的時間性的比較是比較音樂學的態度。前者是理論的研究法,後者是音樂史的研究法。然而這種區別還是很勉強,因為,實際上無論在音樂民族學或比較音樂學,在研究工作的全部過程中,橫的理論的比較與縱的歷史的比較是並行進行的。

 


(註2)其中特別是 J. Amiot 的關於中國音樂的,W. Jenes 的關於印度音樂的,F. von Siebold 的關於日本音樂的,G. Kiesswetter 的關於阿拉伯音樂的,J. A. Villoteau 的關於埃及音樂的記述最著名。Joseph Amiot 的關於中國音樂的記述,請看 “Memoire sur la Musique des Chinois tant anciens que moderns” Paris 1780。

 

(註3)指比較樂器學的工作。最早比較研究的嘗試者恐怕要算是英國人 Carl Engel 著 “The music of the most ancient nations” London 1869。在民族學者的有關音樂調查中 R. Wallashek 著 “Primitive Music” 1893 值得重視。

 

(註4)柏林大學於1930年成立了「東方音樂研究會」(Gesellschaft zur Erforschung des Musik Orients)。該會於1933年更名為「比較音樂學會」(Gesellschaft für 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同時間始出版季刊「比較音樂學雜誌」(Zeitschrift für 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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