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演奏之後,對於音樂具有正確見解與高深研究的人,或者對於音樂具有豐富經驗與卓越鑒賞力的人,在報紙、雜誌或其他出版物上,針對該項音樂的演奏,或該項音樂的作品寫的文章,來給作品或演奏判定某種價值的人,我們稱他為音樂評論(或批評)家。當然音樂評論家也可以對於一般音樂的傾向與環境等情形論述。總之,一項音樂作品是經過作曲者、演奏者、聽眾與評論者,才能算是真正表達出來。
「批評(Critigue)是判斷文學或藝術作品的藝術」,這是LAROUSSE字典上寫的簡明而透徹的解釋。所以只是判斷得正確,還不能稱為傑出的批評,因為正確只能說是真,而藝術首先是美,是包括真、善與美的。
我來舉兩個法國音樂評論家的文字為例吧:(這兩個人,一個是作曲家白遼茲,另一個是文學家羅曼•羅蘭。)
聽了華格納的音樂會之後,白遼茲寫:「沙斯比亞的戲劇『馬克白斯』中的巫婆說:美是恐怖的,恐怖的是美。如果這是一種信仰,無疑的,它是新奇的,但是我的看法離它太遠了;過去的我不會那樣,現在我不是那樣,將來我也不可能那樣想。所以,我舉手發誓:絕不!相反的,我確信:美不是恐怖,恐怖的不是美。當然了,音樂不是對耳朵絕對的舒服,然而它卻一千個不是使人不舒服,拷問人,兇殺人的工具呀!」
羅曼•羅蘭,這位曾獲得一九一六年諾貝爾獎的文學家,在他的「貝多芬傳」小冊中,評當時的音樂環境(社會):「周圍的空氣是多麼沉重。老大的歐洲在重濁與腐敗的氣氛中昏迷不醒。鄙俗的物質主義鎮壓著思想,阻擾著政府與個人的行動。社會在乖巧卑下的自私自利中窒息致死。人類喘不過氣來了——打開窗子罷!呼吸一下英雄們的氣息……你我為英雄的,並非以思想或強力稱雄的人,而祗是靠心靈而偉大的人。……在這一支英雄們的隊伍中,我把首席給予堅強而純潔的貝多芬。」真不愧大文豪的手筆。
這些卓越而珍貴的批評文章,是超時代超地點的:把前面兩篇的內容,換一個時代與地方仍是有效的。這就是評論即藝術的道理。
今天在我們的音樂界裏,我們似乎比較注意到演奏、作曲、教育、欣賞等項目,但學術研究與評論方面顯得相當的薄弱。然而,沒有卓越的音樂評論,就不能提高一般聽眾的水準,就不能鼓勵音樂家們的努力,就不能使一個民族的音樂走向其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