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是不是喜愛音樂的民族
原發表媒體:幼獅文藝
原發表日期:1969-01-01

先從我們的社會對音樂的需求來看吧。

 無論遇到喜事或喪事,我們都會請一個樂隊,傳統的鼓吹樂隊或開明的西樂隊,在家裡客廳,在公共場所,或在馬路上成隊行進,打打吹吹奏出音樂。老實說,這時候什麼樣的音樂都無所謂;主辦人出錢請來樂隊就是為了弄音樂,搞聲音出來就是了。至於搞出什麼樣的音樂,誰管它?那是樂士們的事情,只要他們能把場面弄得熱熱鬧鬧,表示這一家有錢、有勢、有體面就行了。管它是中樂或是西樂,管它是喜樂或喪樂。

 幾年前那一陣子黃梅調大流行,梁祝片看過上百次的大有人在,真是黃梅調瘋靡一時。但是仔細想一想:我們是真為黃梅調,那上嘴、平易、鄉土味的腔調而瘋狂呢?或者是為凌波而迷,為中國民間故事「梁祝」而流淚,為時髦而趕,為懷鄉而安慰自己呢?

 臺北今天已經達到流行歌(包括中外一切種類的)氾濫的地步了。歌星又是歌星,舊星加新星,每天我們都在星星之夜裏。那無數的歌廳似乎還不夠我們的需要,他們更佔領了大大小小的飯店、餐廳、酒店、舞廳,還有廣播電台、電視台、或者取辦所謂國語歌曲來支持他們…….看了這些,誰還敢說我們不是喜愛音樂的民族呢!但是那些歌星的大部分,是否真正依靠他們的歌聲與音樂修養而成為明星呢?他們的本錢在那裡?假使除掉他們手上的麥克風,臉上的脂粉,身上的衣裳,台上的姿態及交際上的人緣,他們還能剩下什麼?我並不是說這些都不重要,但作為歌唱者,無論他屬於古典或者現代,藝術或世俗的任何一類,第一是歌聲,而從心裏誠實熱情地將它表達出來,其他都是第二、第三的事情,這是古今中外歌唱者的不變的道理!

從以上這三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中國人真可以為音樂而瘋狂,但至於為什麼樣的「音樂」呢?那就大有問題了。

 第一個例子告訴我們:我們需要音樂(而不是喜愛音樂),但是這個「音樂」是毫無選擇的,不管它是什麼曲子,不管它是什麼風格,不管它演奏的對不對、好不好,那個簡直是一團噪音!我們是喜歡噪音的民族。

 第二個例子告訴我們:我們所瘋狂的往往不是音樂本身,而是由音樂引起的與音樂不相干的事物,譬如歌詞內容與故事,歌唱者生平,鄉土觀念或追隨時髦等等。我們是沒有把音樂當作獨立的藝術,只把音樂當作生活的點綴的民族。

第三個例子告訴我們:在所有種類的音樂中,我們是比較喜歡歌唱的音樂。但甚至於對歌唱藝術,我們並不喜歡許多不同曲調,我們並不分別曲調本身的優劣,而只講究千遍一律的曲調的不同腔調唱法,不同身段作法,即瞎捧唱者。總而言之,我們是輕視作曲者而只重視唱(或奏)者的民族。

             

 再從中國歷代對音樂的文獻來看吧。

             

從古至今我們中國人寫的關於音樂文字,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下面幾類(樂譜與樂器類除外)

()樂論:專論音樂與國家、政治、道德、個人修養的近於玄學的說法,其中大部份與孔教思想有密切關係。如: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行於動靜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荀子:樂論)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達於樂而不達於哩,謂之偏。(禮記:仲尼燕居)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夫禮樂有本末,中和者,本也;容聲樂者,末也。(資治通鑑:樂論)「鐘鼓之音,羽旄之容,樂之末也。」(莊子:天道篇)「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樂記)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徴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樂記)等等,這類文字不勝枚舉。

()律呂:專論音律、音階、調式等樂制問題。這些語音率的計算法有關,但與作曲法或者作曲內容無關。如:「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管子:地員篇)「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取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鐘之宮,律呂之本。」(呂氏春秋:古樂篇)等,乃至有名的明代朱載堉之「律呂精義」都是。

()樂志:有關音樂史資料(嚴格地說不能稱為音樂史),特別重視音樂典制,音樂家傳記,音樂社會情形,而甚少提到音樂本質或構造的演變。如:「萬寶常不知何許人也。父大通從梁將王琳歸於齊,後復謀還江南,事泄伏誅。由是寶常被配為樂戶,因而妙達鐘律,遍工八音,造玉磬以獻於齊。又嘗與人方食,論及聲調。時無樂器,寶常因取前食器及雜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宮商畢備,諧於絲竹,大為時人所賞。然歷周泊隋,俱不得調。」(隋書)

()文學上的音樂描寫:從詩經、楚辭起,至唐詩,及五代後的詞曲與小說,大多在描寫當時的社會音樂,聽音樂後的感想,演奏(或唱)者的生平與其動人姿態與技巧。這些文字,事實上文學價值遠超過音樂價值,極偏於文人的主觀幻想,而缺少對音樂(樂曲本體)的客觀分析。有名的白居易琵琶行可以做為這類的傑作。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歷來中國人討論音樂的時候,從來就沒有把音樂看做:它可以只依靠聲音本身的抽象構成表達其獨特的美。這個美是屬於音樂自己的,形而上存在的,獨立的,不依靠文學解釋,不一定干涉到國家、政治,不一定能以道德或教育的標準來判斷,不需要以玄學妙論來形容的。他們為什麼不能正視獨立的藝術­­­­­­—音樂的內在的,固有的一面?而總是環繞著音樂的外圍,注意它的功能,講究它的目的,賦予它不屬於它本身的意義!這個情形,甚至於對律呂的研究也如此;不能進入更深刻的、實在的作曲問題。所以,我們有精密的音律學,而沒有藝術與科學混合的和聲學,對位法、作曲法;我們有文學趣味的音樂解說,而沒有學術的音樂批評;我們有屬於倫理學的音樂哲學;而沒有屬於音樂學的音樂美學或者音樂分析。莊子說:至文無字,至樂無聲。」這一句話隨人可以看做精論,也可以看做荒誕之談。難道中國人對音樂的這種神祕感,真使我們無法正視音樂了麼?

               

中國人是不是喜愛音樂的民族?

             

 試看今天在臺北經常舉行的音樂會吧。如果您是常去音樂會,你會發現:總是那一班人在會場,在傾聽於音樂;他們是大專或高中學生為主的年青人。除了外國名家的音樂會,或政府機關主辦的音樂會,我們在音樂會場不容易看到大官與顯要、紳士與夫人們。誰關心本國音樂藝術的死活?一百多萬的臺北人口,其中音樂人口(愛好音樂者,或去音樂會的人)只佔一千多人,這比一千萬人口的東京,音樂人口佔十多萬人相差太多了。(在臺灣一本音樂雜誌銷到二三千份已經了不起,在日本一本音樂之友銷到一百萬份是何等相差!)

             

 在此時此地、社會地位與經濟資歷比較能成正比例,但與文化水準不能成比例,而且,知識份子對藝術的了解是微弱到可憐的地步。就算古代中國人對音樂的瞭解不十分正確,至少他們還重視它,當作文化上重要的一項,在二十四史的每一史中專設一卷「樂志」來看待它。但試看近代以來,我們的史家或文化人有多少人將藝術當作重要精神文化,將音樂列入其文化史中論述?尼采說:「音樂的靈感與感動是形而上學在現實的表達。音樂的影響能實現現代文化的改革,使現代文明再生。」華格納說:「音樂在任何場合,不管它與什麼組合在一起,它總是最傑出的藝術,救主的藝術。」近代西方文化人的態度與我們和等相差!

             

中國人是不是喜愛音樂的民族?

               

以今天的情形,來看我的結論恐怕是近於否定的!然而這個問題不盡是我們音樂的問題,而且關係到我們要不要現代化的問題,關係到我們需不需要藝術,需不需要文化的問題。古人將音樂神聖化、神秘化、道德化、政治化、文學化;但總比我們把音樂當作噪音,當作流行歌,當作奢侈品高尚多了。問題在:我們要把音樂當作獨立藝術的文化的現代人呢?或者要把音樂當作只能遠而敬之的古代人呢?難道我們要繼續不重視音樂,要做沒有文化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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