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歌的淨化經常有人在喊,有人在談,但似乎都沒有談到問題的關鍵。所以,多數人的結論是:我們沒有作曲家,我們的作曲家無能,靡靡之音該消滅、該淨化等不切實際的話。
其實,流行歌的問題不是音樂的問題,換句話說,它雖然是一種音樂,但它的問題不屬這音樂的範圍,而是屬於社會與商業的範圍。於是它的真相,我們必須認清楚。
什麼是流行歌?它的特點是什麼?只要稍微觀察一下,我們便知道這個真相了。
1.流行歌是我們社會的通俗歌曲,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有它們的流行歌,即只要是人的社會就有流歌,像禁止呼吸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禁止它。
2.一首流行歌所流傳時間是短暫的,數個月或數年最多。所以它只能反映一個特定的時代與地方的社會情緒,而無法代表一個民族的傳統感情。
3.過去的流行歌的產生是民情對社會的一種直接反應;現代的流行歌,除此之外,更以商業廣告與大眾傳播的力量製造出來,以達到其流傳(即賺錢)的商業木的。
因此,既然它是社會的問題社會是健全的它也是健全的;社會是戰鬥的,它也是戰鬥的;社會的文藝水準是高尚的,它的水準也是高尚的。今天流行歌的水準低落,責任應該在這個社會,我們何必將責任推給音樂家!
同時,它既然也是商業的問題,必須以商業方式來處理它。譬如以它做商業的:歌唱人員、歌廳、夜總會、舞廳、咖啡館、電視公司、電影公司、廣播公司、唱片公司、、、等,他們靠它營業,使用了它,應該付給作曲者與作詞者相當的代價。不然只有利用流行歌的人能活、能賺錢,而做流行歌的人要餓死。那是商業道德的問題,也是法律的問題。可惜我們只有一些有名無實的著作權法(包括趕不上時代社會的音樂著作權法)無法保護著作者的神聖權利,反而讓那些違法者與無道德者忘本忘形發展他們的生意。
我們這個社會認為:一個藝術家,為了他個人的理想與光輝創作出「曲高和寡」的作品,受苦或餓肚子是應該的,好,這個我們認命了。但是一個流行歌作家,為了羣眾的歡喜,寫出「曲低和眾」人人喜愛的歌,仍要餓著肚皮是何道理?
我覺得淨化流行歌的途徑只有二:一為淨化社會本身二是嚴格執行著作權制度;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根本辦法。做不做要看我們主管當局的決心了,因為解決這兩個問題,雖然需要音樂家與民間的合作,但最後還是看主管當局要不要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