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於臺北市中正紀念公園內的國家劇院及音樂廳,即將於10月31日揭幕。從我國表演藝術史上來說,這是一件空前大事!市政府自大陸撤退到台灣40年來,接十九所縣市立文化中心之建立之後的第二件重大文化建設。但是在開幕前夕,特別是近一個月來,輿論對它的批評與責難是相當激烈的:由〈民生報〉而〈自立晚報〉,然後提到立法院的院會,這一期的《文星》更以四十頁的篇幅做了〈會診國家劇院音樂廳〉。真有「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之感。
國家劇院音樂廳的硬體部分已大致建立完成,我不想放馬後炮。對於建築物本身,漢寶德教授表示了無奈結論:「我覺得這一類建築可以反映我們國人在本土文化上所持有的一貫態度,沒有什麼可以批評的,這就是我們的水準。」(本期《文星》第55頁)我持有同感。
可是,文化建設不只是硬體的外表形式,它是我們生活累積的表現,尤其是表演藝術,是人民精緻生活的活生生的表現,它是屬於軟體的內容表現。今天國家最高地位的表演藝術場所即將落成,在它還沒有開始運作之前,我願站在發展我國表演藝術的立場對未來國家劇院音樂廳及現有縣市文化中心該發揮的功能,說幾句話:
一、由政府出資,在文化中心蓋縣市立表演廳或音樂廳,在中正紀念公園國家劇院或音樂廳,然後提供民間藝人或藝術團體演出場所。這種自己做老闆收租金(或免費提供)的作法,可以說基於一百年前的過時的老觀念,用不著我們的政府出來做。因為連現代稍具企業頭腦的商人,都知道自己蓋一棟豪華的要左會,同時依照自己的審美觀訓練一批表演藝術人才,推出叫座的表演節目。
二、國家劇院音樂廳設立的目在發展及提升本國的表演藝術,因此絕不是蓋幾棟巨大建築物就完事。國家劇院中必須擁有我國最高水準的國劇團、歌劇團與舞蹈團;國家音樂廳中應該有同樣水準的國樂團、交響樂團與合唱團,然後經常給予這專業表演藝術團體訓練演出,苦心設計才能發展及提升我國的表演藝術,才有必要設立理想的表演場所—國家劇院音樂廳。
三、地方上的縣市立文化中心目前不可能擁有自己的專業表演藝術團體,因為無論水準與數量,我國的社會藝術風氣尚未達到這種程度。但各縣市文化中心必須密切配合當地藝人或藝團,不僅免費提供練習及演出場地,而且聘請專家加以輔導方向及訓練技藝,提高他們的水準,才能創出地方的藝術風氣。至於地方的表演藝術內容,應該依照當地的特色與情況,包括現代西式的合唱團、話劇團或芭蕾舞團之外,更應該重視傳統的南管戲、北管戲、歌仔戲或鑼鼓及鼓吹隊,或是原住民族的歌舞。
四、引進外國優秀表演藝術在國內表演是有必要的,但應該有計畫性、有選擇性的。例如各縣市文化中心及國家劇院音樂廳,各訂定一個國際藝術季的表演時期,選定不同主題特色,集中給當地藝術工作者與愛好藝術的民眾觀摩欣賞。政府出面引進外國表演藝術,如果沒有這種計畫及選擇性作法,乾脆包給「新象」去作算了。
五、無論國家級或縣市級表演藝術中心,事關藝術,最重要的要由傑出的藝術家來領導!從表演什麼樣的藝術開始;到召集藝術工作者,加以訓練;到賦予演出,提升其創作水準;到維護我國的傳統藝術……這些工作只有依靠傑出的藝術家的專業判斷才能作到。因此,國家劇院聘請最高戲劇總監,國家音樂廳聘請最高音樂總監,各縣市文化中心聘請表演藝術監督事絕對有必要的。因為藝術的歸藝術家,行政的歸行政專家,專業是無法取代的。
今天臺灣的經濟建設的成就有目共睹的,因為它滿足了我們物質上的享受。但是無可否認的,我們的社會仍缺乏一種安定感,我們在精神上更缺乏一種認同感。我們不僅對過去的傳統失去認同對未來也失去認同的自信。
文化建設首要的目的在於精神文化的建設,最能使國民意識產生認同的莫過民族藝術的表演。能否讓我們的藝術工作者在國家劇院音樂廳或縣市立文化中心團結在一起,共同來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創造和諧而美滿的文化,這就要看我們文化建設中,今後軟體部份的功能如何發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