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國家,政府所辦的音樂機構好像很喜歡掛上「實驗」的名稱,例如:教育部所辦的「聯合實驗管弦樂團」以及今天小學到高中各級學校的「音樂實驗班」。大多因本來正式編制中,沒有該項目,而硬要設立,不得不掛上「實驗」表示暫時性的。但是久而久之仍然拿不掉「實驗」兩個字,使外人看來,我們的實驗永遠沒有完成的一天似的。
民國63年在臺北市福星小學設立「音樂實驗班」以來13年,今天全臺灣有24個中小學設有音樂班,包括12個國小、7個國中、5個高中(私立學校不包含在內)。表面上看起來,我們的音樂教育欣欣向榮,而且從國小而國中,高中而大學音樂系,具有完美的體系,可喜可賀!特別是對於有機會從小學音樂,而又能進入音樂班的孩子其他們的家庭,可以說國家提供了相當的學習場所,照顧小音樂家可算週到了。培養音樂家,是要從小開始施以專業的長期訓練的,自古以來無論中外,音樂家們都知道這個原則。而我們的國民中小學它的首要目的在授給全國國民,同等而公平的國民教育,絕不是給音樂上資賦優異的孩子們設立特別班次,訓練特殊才能的地方。於是問題便產生在這種矛盾哩,而且愈顯嚴重。試看自從音樂實驗班實施以來,在中小學裡產生的某些引人注目的現象吧:
(一)音樂班的學生被普通班的學生視為某種程度的貴族班(或特權班),造成普通班學生被歧視的感受。
(二)一方面音樂班興建大樓,或設豪華的音樂教室,另一方面普通班的音樂共同課教室卻簡陋如舊,無法獲得改善。
(三)音樂班大部分集中在大城市,少部分分散在西部富有的大鄉鎮,例如雲林、南投、宜蘭、花蓮、台東等縣,至今仍沒有設立音樂班。
(四)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山地及偏僻的農漁村的中小學,不但沒有音樂教室,有的連一架風琴也沒有。
同樣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但是我們所受的國民音樂教育卻這樣不公平,我們在運用國家教育經費時卻有如此的差別!
音樂實驗班十多年來的成績是無可否認的。十三年前進入臺北福星小學音樂班的小音樂家,今年已經從大學音樂系畢業出來了,其中不少成績優異者。站在音樂的立場,我贊成設立音樂班,從小專業地培養我們音樂幼苗。但是,我不贊同將它設立在某些特定的國民中小學中,而牴觸我們國民教育的精神及公平教育的形象。今天所發生的一般教育與藝術特殊教育之間的衡突,原因在我們固執的單軌教育系統:小學—中學—大學;我們所有的教育一律以它為準,或者硬納入這樣的單軌系統裡。其實解決音樂專業教育的問題並不困難,我們可以一方面維持一般正軌教育的系統,另一方面,只要承認音樂教育之特殊性,讓它從一般教育系統分離出來便行得通了。其方法很簡單,像我們在短短數年內建立各縣市文化中心一樣,再來一項文化建設,在各縣市設立一所音樂學校。設立要點如下:
(一)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
(二)這些音樂學校不發學位文憑,只發修校證書或音樂才藝等級證書。
(三)招收學生的對象,年齡大學生以下,任何愛好音樂或有製作音樂家的國民。
(四)上課時間在中小學上課以外的時間。
如此便不會牴觸教育部所撐管基本教育的系統,同時又能給全民公平接受音樂教育的機會。
今天生長在臺灣的新時代國民,從經濟及教育環境來說,可算是最幸福的一代了。你看,許多孩子從小便接受良好的音樂教育,有機會發展他們的音樂資賦。但是,不要忘記還有許多沒有機會接受音樂訓練孩子們,他們潛在的音樂資賦可能一樣的優異(或更優異),只是沒有機會啟發而已。我認為:我們的生活更富有,社會更民主,我們的教育應該走上更公平、更多元化的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