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總統個人對音樂藝術的愛好與修養為眾人所知,因此他在臺北市長任內,對提倡藝術、推動文化建設,曾有相當積極的表現。現在他擔任國家元首,我以中華民國藝術工作之一人,期於厚望也是在所難免的。
從表演藝術一項來說,臺灣地區的文化建設,在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的手哩,表演場所的硬體部分已實現得差不多了。各縣市文化中心,國家劇院級音樂廳,雖然小部分有瑕疵,大抵上還是夠水準的。但是,我們軟體—表演藝術者(或團)人數少,大部分水準低落、格調雜亂,無法配合硬體,在發揮中華民族的優秀精神文化,尚有一段距離。
如何補救這些缺陷,基本上是屬於國家文化政策上的問題。方向上,我們應該以維護民族傳統與提倡現代藝術的創新並重。但作法上,例如行政體系,人員任用條例,藝術教育法令等,如果不能符合時代環境而調整,要藝術家們發揮其專才,為國家文化建設盡力,乃至培養下一代人才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下面我列三點重大政策上的問題,向李登輝總統建議請教。
一、行政體系
我們不能把「藝術」壓制於社會教育之下的小項目看待(那是國民教育尚未普及的時代),把「文化」分給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新聞局……等部會(好像任何官員都可以任意看管)。這是落後國家的作法,早應該將不管部的文建會改為有權職的文化部,來統籌管理國家的文化大事。
二、人員任用
文化機構的工作人員,應該以文化藝術界及專業人員為主體,他們的任用資格、頭銜及待遇,不能比照行政人員辦理。藝術家的成就在於創作,專業人員的價值在於技藝,是他們經長久磨練累積下來的特殊藝能,是不能用考試制度衡量的。
三、藝術教育
藝術教育與一般教育(國民小學至大學)不同,應該訂立一套藝術教育法才能培養真正的藝術人才。例如從大專開始學習音樂:例如僅依靠學士、碩士與博士等學位作為任用藝術家的標準,都是可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