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來,民國五十年代該是台灣作曲界現代化運動最澎拜的時期。我們繼承民國初年中國音樂家學習西方近代文化的精神,從前人學習到的地點繼續往前學習印象派而無調性的表現派,而終於向西方的現代音樂看齊了。
我覺得,那是一段可貴的中華民國的音樂時代,因為,我們一邊現代化,而一邊尋找本國音樂的根源,我們並沒有迷失自己;我所指的是五十年代中期以後,我與史惟亮等人發起的民歌採集運動。今天最活耀的中堅作曲家:如陳茂宣、李泰祥、馬水龍、戴洪軒、游昌發、溫隆信、許博允、賴德和等人,全是在那個熱烈的音樂運動中培養出來;那時候他們在20歲左右,而我們在30多歲,就是在那年輕而充滿理想的年代才能燃燒藝術的火花。
賴德和在民國57年,寫了一首木管五重奏:《閒情二章》,雖然語法有些生澀,帶一點法國語法,但已經誠情流露於樂句間,顯示了作曲家的才華,我認為《閒情二章》已暗示了他於民國64年創作的《眾妙》。後者,後來由林懷民選為雲門舞集的拿手好戲:《許仙》,而我認為《許仙》不僅是中國現代舞劇的傑作,也是中國現代音樂極重要的作品,尤其賴德和對傳統樂器的處理法,發揮了巧妙精緻的詩意,然後,他於去年9月間在日月潭召開的亞洲作曲家論壇,展示了以西方樂器寫的近作:三重奏《春水》,讓我們確定了他能驅使任何媒介,創作屬於自己的,也屬於我們這一代中國音樂風格的作品。
毫無疑問地,賴德和在今天的臺灣作曲界,已站定了重要位置,尤其當我看著:李泰祥與溫隆信參與大眾化的音樂製作,許博允為他的新象公司的經營而忙碌,馬水龍又從事音樂教育的行政工作,而這數年都看不到年輕作曲家的出現,我對賴德和的期待與要求更高了。
老實講,我對近數年來臺灣音樂界的演變感到憂慮。表面上看起來,從台北開始,而後臺中、高雄、臺南,都像大拜拜似的舉行音樂季、文藝季…,真是一片繁榮的景色。但仔細查看它的內容吧:呈現出來的音樂節目,與我們這一代中國的音樂創作有多少關係?
由於國外優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不斷地湧進來,確實讓我們愛好西方音樂的聽眾有耳福享受了。但相反地,凡是關心本國音樂藝術創作的人不能不擔憂其將來。
試看下列幾個與作曲家有關的現象吧:
1. 我們的落後的著作權法仍無法修改,獲得通過而付諸實施,所以,我們便無法擁有專業音樂創作者的一天。
2. 我們以國人的稅收養的公家交響樂團,仍以演奏外國人的作品為榮,而拒絕演奏國人作品。我們數十年如一日在提倡西方音樂,而不關心中國人需要屬於自己的音樂。自卑感到如此地步,中國音樂哪有發展進步的一天?
3. 我們的政府機構年年頌發的音樂獎,只看到得獎人名單,而從沒有聽到得獎作品的演奏發表,更不會看到作品(樂譜或唱片)的出版。如此鼓勵,不僅對作曲者無益、對社會更無法交代。
上述幾個現象都是三十多年來沒有改變的。我們在基本上毫無進步!
我為賴德和舉行樂展而慶賀,一邊卻為我們的音樂創作而憂慮。
我不得不想:二十年前我們能培養出那麼多作曲人才,而掀起對音樂創作與民族音樂的熱潮,但今天為什麼作曲界顯得如此低潮?
也許今天的社會太重視物質生活的喜受,而使青年人不關心對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學院裏失去了學術與藝術的真摯風氣。
今天我們為藝術活動所支出的經費,比起二十年前大得太多了。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在物質上突然成長,而在精神上卻無法相對地提高素質,使物質與精神失去平衡,所以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但是,我在這裡呼籲:請政府每年為音樂活動編列的預算中,請撥五分之一的經費用於鼓勵國人的音樂創作工作。因為音樂中創作才是最基本的表現,沒有創作的民族,那有音樂文化可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