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四大音樂家的蓋棺淺論(尾聲)
以音樂家論音樂家

以音樂家論音樂家

我認為音樂作品是一個作曲家的精神上的生命,因為音樂無疑是他的真誠的精神、思想、感情、信仰及人格的表現。同時,我也認為音樂的現象是一種思考的現象。每一樂句的發展,每一節奏的律動,每一音色的轉變這些要素在時時刻刻的蛻變中,無疑地在表現作曲者思考的發展、律動與轉變。因此,論定一個音樂家的成就,只有從他的音樂價值上的評定出發,沒有他途可循。

在我們的社會,我們向來是不重視音樂藝術的。因為我們認為,音樂對經濟或政治建設沒有什麼具體幫助,音樂最多不過世風流雅士的玩意兒而已。家裏有一部汽車,一部冷氣機,比大家一起唱歌,去聽一場音樂會重要得太多了。

然而,八年抗戰時期,如果以淪陷區的哀傷情調流行歌曲,與大後方的熱烈愛國的抗日救亡歌曲相比,我們便不能否認,後者的歌聲使中華民族團結再一起,堅定支持抗展到底,對抗戰勝利盡了相當的貢獻。

黃自與蕭友梅留在淪陷區孤軍奮鬥,以音樂表現了愛國愛民的崇高精神,鼓勵了多少絕望的民心,鞠躬盡瘁死守在自己的崗位。我們中華民族的子孫是否應該給他們塑一座銅像,來紀念他們?

洗星海與江文也也在動亂的時代中,雖然一時不慎被捲入政治漩渦中,但仍在音樂的創作上為這一代中國人留下了中國音樂的傑作,我們是否應該重新聽聽他們的音樂,站在民族文化立場給他們公正的蓋棺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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