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音樂的源流(上)
港大中國民族音樂會議後的感想
原發表媒體:音樂與音響(刊)
原發表日期:1988-09-01
撰文者:許常惠

今年六月23日至25日,由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一屆「中國音樂與亞洲音樂」研討會,應邀參加會議者三十多人,雖然各來自臺灣、大陸、美國及香港本地等不同地區,但卻是清一色的中國人。這次會議,從大家提出的論文內容及大部份代表的專長來看,這是一次數十年未見的世界性中國民族音樂學的大會。

本次研討會中,我特別注意到大陸代表苗晶和喬建中提出的兩篇論文:苗晶(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副研究員):《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民歌比較》,喬建中(職稱同上):《音地關係探微》,這兩篇民族音樂學的論文都屬於音樂地理學派的論述。此外,他們倆人還帶來共同著作:《論漢族民歌近似色彩區的劃分》(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87)一冊,供與會者參考。此冊文中所謂「色彩區」,及依照地理、語言及社會等背景,將民歌劃分的地區;至此,民族音樂學不僅包括民族學,更擴大至地理學、語言學與社會學的領域。

中共早在文革之前,便動員全國音樂工作者從事於「中國民歌集成」的龐大工作。它是全國性的〝採風〞(採集民歌),他們想把全國民歌一網打盡(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及艱辛),然後經過專家學者的長期整理編為《中國民歌集成》。這工作後來因文革而停頓,但整個計劃並未放棄,文革後進入1980年代,「民歌集成」的工作又繼續進行。這次在香港開會期間,我問苗、喬二位(他們都是「民歌集成」的編輯委員):「民歌集成的編輯工作進行得如何?」他們回答:「已接近完成階段,只剩臺灣卷。」我們三人不覺哈哈笑起來。

《中國民歌集成》的卷別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的,例如:福建卷、晉江地區分卷……。從民族音樂學的觀點來說,依行政區域劃分民歌的方法是不合理的。以漢族民族來說,語言(方言)系統應該是劃分民歌地區的首要標準,然後地理、社會或民俗等背景將成為劃分的次要條件,這是不容置疑的。

於是,我再問他們兩位:「「民歌集成」的編輯委員會能否接受你們所提議的「色彩區的劃分法」嗎?」他們答:「恐怕只能在行政區域之下,換句話說,在分卷中採用或多或少的「色彩區的劃分法」如此一來,福建卷與臺灣卷之下都該設有閩南色彩區的章節了。

看到福建民間音樂資料

《中國民歌集成》福建卷的主編為劉春曙(福建省群眾藝術館館長)、副主編為王耀華(福建師範大學音樂系副主任)。這次在香港開會期間,我所看到的有關福建省民間音樂的資料有:《福建民間音樂研究》四冊、

《中國民歌集成》福建卷、廈門分卷

《中國民歌集成》福建卷、晉江分卷

《中國民歌集成》福建卷、龍溪分卷

以上由福建群眾藝術館出版。另有:

《福建省首屆畬族歌會文集》(藍雪霏編)

《絃歌錦曲散泥香》(劉春曙著)

《福建省民歌音樂簡編》(劉春曙、王耀華編著)

《薌劇傳統曲調選》(陳彬、陳松民共著)

以上資料都是1980年以後的出版品,並且相當多的部分牽涉到臺灣福佬系的民間音樂。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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