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謠~音樂民族學的研究
一、音樂民族學簡解(三)
原發表媒體:功學月刊
撰文者:許常惠

(編按:許常惠教授留下的紙本文件上,有教授修改的字跡。本篇謹依照修改後的文字刊登。)

 

(4) 民謠與民俗音樂

 

民謠是民俗音樂最重要的一項目。民俗音樂通常以聲樂為主題,所以有時候以民謠廣義地代表民俗音樂。我們通常稱代表民族基層社會的傳承的音樂為民俗音樂,而與它對立的,代表民族上層社會的創作的音樂叫做藝術音樂。但是這二者之間似乎很難做嚴格的區分。

 

民俗音樂,特別是民謠與藝術音樂最不同的地方在:特定的作曲者或創作者的意志不重要,也並不成為問題。民俗音樂產生於民眾裏,長久地傳承於民眾裏,既是最初有人發明、作曲或創作,通常是不考慮由誰作曲的(註5)。在傳承的時候,民俗音樂也沒有樂譜等規範的形式,傳承者互相的個性也通常被埋沒,不被考慮。換句話說,無個人性格,屬於民眾共同的性格便是民俗音樂最大的特點。

 

在城市一時流行的所謂流行歌不能稱為民謠,因為民俗音樂的傳承需要相當長時間的繼續性(註6)

 

以上是民俗音樂一般的特徵,當然由於各民族的傳統,社會條件的不同,它的定義也有多少出入。下面我們把它的特徵歸納起來,可以獲得下列幾點:

 

A. 不純化的特徵
 ① 由地理環境的不同引起的變化——橫的變化
 ② 由傳承的世代感受性的不同引起的變化——縱的變化

事實上,這兩種方向的變化同時進行

 

B. 前論理的特徵
演奏者、作曲者、聽者三者未分化

 

C. 與藝術音樂發生關係的特徵
 ① 成為沈降文化(abgesunkene Kulturgut)
  由藝術音樂沈降於民眾變成民俗音樂
 ② 成為上昇文化(aufsteigene Kulturgut)
  由藝術家採用民俗音樂的素材創作藝術音樂

 

近來,也有學者傾向於嚴格地分別藝術音樂與民俗音樂,但是這種傾向有兩大缺點使我們不能贊同:

A. 無法把民俗音樂提高到藝術音樂,即不能交流這兩種音樂。
B. 為了學問,我們重視純粹的民俗音樂,但是事實上,由上述不純化的特徵,民俗音樂從來沒有過真正的純粹。

  


(註5)在東方民族的藝術音樂中,也有許多創作者不明的,所以我們也不能因為創作者不明而武斷它是屬於民俗音樂。

 

(註6)關於流行歌與民謠的不同點,請參考拙作「中國音樂往哪裡去?」(第30頁「民謠」項)1964,台北文星書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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