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世界上總是要有一個工作,也得決定自己一生的職志所在。如果一個人的工作,能和他的志向相符合,自然值得慶幸,但這種盡如人意的情況畢竟少有。
我個人有兩個志向,一是音樂創作,一是我國傳統音樂的維護與研究,而其中以台灣民俗音樂的維護為主。可惜的是,我們的著作權沒有權威,對於維護民俗音樂似乎也不很重視,要拿研究台灣民俗音樂的工作來生活,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我必須另找一個教學工作來維持生活,工作雖然能與志趣配合,卻無法保障生活,在這種矛盾下,我仍願意咬緊牙關,繼續我的音樂工作,完全基於興趣和責任感。
十歲以前,我在彰化鄉下長大,那時雖是日據時代,但台灣民謠、歌仔戲、北管、南管、陣頭戲以及各種講古說唱等民間音樂藝術都非常盛行,我在如此的環境下長大,無形中也受到了薰陶;然而,十歲那年,我隨家人到東京,光復後才回來,由於求學的關係,也沒有再回過鄉下,大學畢業後緊接著又到法國留學六年——可以說,從十一歲到三十歲這二十年間,對台灣傳統音樂,我完全疏遠。儘管疏遠,而二十年後,我仍然決定把自己投入於傳統音樂的研究與維護工作上,是有其原因的。
在巴黎大學音樂研究所唸書時,我專攻西洋音樂史,越是研究西洋樂理,越是學習外國人作的曲子,我越覺得:歷史上任何一個作曲家,總是深刻地與自己出身的文化背景息息相關,而且總是以此一民族文化做為根基,再來創新,建立起自己的藝術生命。這個領悟,使我決心從西洋的樂譜中走出來,決定回到台灣,找回已被自己遺忘,卻彌足珍貴的根。
民國四十八年回到國內後,在音樂創作上,我力求把鄉土氣息融進自己作的曲子中,也力求消化民俗音樂的材料並加以發揚。為了創作需要,我經常與學生帶著錄音機到全省各地去採集民間音樂,初時,只是一點一滴地做,憑靠著興趣與恆心;後來資料蒐集多了,便開始分門別類加以整理,整理得越多,了解的也越多,對個人從事音樂創作的決心也就更形堅定;相對地,卻也因此對整個大環境的漠視音樂遺產,而倍覺憂心!
我憂心的是:隨著工業文明的衝擊,社會結構的大為改變,民間藝術已愈形勢微,也漸漸地失去傳人,這種現象的加遽,將使得傳統遺產成為遺音,而這是一個民族的不幸。於是我呼籲成立一個機構,來保存並維護傳統音樂,經過多年的奔走,總算在備極困擾下於六十八年正式成立了「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以求促使民間、政府一齊來重視我們無形的「文化財」,並加以保存、研究,並提供創作者確實而具體的中國音樂復興及創新的資料。
遺憾的是,至今基金會仍面臨著財務及人力的種種困難,未能發揮最大的力量,但我依然要工作下去,努力下去,因為這不僅是我一生的興趣,更是我的責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