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謠~音樂民族學的研究
一、音樂民族學簡解(四)
原發表媒體:功學月刊
撰文者:許常惠

(編按:許常惠教授留下的紙本文件上,有教授修改的字跡。本篇謹依照修改後的文字刊登。)

 

(5) 音樂民族學的研究順序

 

在研究各民族的音樂中,無論它是自然民族的音樂、民謠、民俗音樂,音樂民族學在實際工作所採取的順序與方法通常如下:

 

A. 搜集資料——錄音帶、唱片、照像、電影、筆記兼用

 第一部份:已有資料的搜集
  a. 樂譜
  b. 唱片
  c. 錄音帶
  d. 記錄文獻

 

 第二部份:現場搜集
  a. 音樂的搜集(用錄音器)
  b. 補助記錄(用照像機、攝影機、筆記)
   ① 音樂的記錄
    獨唱或齊唱?
    本來是否反覆唱因錄音而裁斷?
   ② 附帶歌詞或舞蹈的記錄
    方言?
    身法動作?
   ③ 該音樂的民俗環境
    由來?
    系統?
    傳者?
    承者?

 

 第三部份:採譜
記譜法完全根據各民族音樂的音律決定,所以應該採用適合於該國音律的記譜法。

在中國通常可以採用十二平均律(雖然中國民俗音樂不是十二平均律)的五線譜,必要時加其他補助記號已夠用了。

 

B. 分析
 a. 音律測定
 b. 音階
 c. 調式(或旋法)
 d. 節奏
 e. 速度
 f. 旋律
 g. 多聲性
 h. 音色
 i. 抑揚
 j. 曲式
 k. 演奏(或演唱)形式
 l. 語言
 m. 環境
 n. 思想

 

C. 綜合

 第一部份:比較觀察法

採用比較總譜(Vergleichende Partitur)以管絃樂譜的形式把同一系統的民謠(或民俗音樂)排在一起觀察:
 由環境(空間)所引起的變化(論理的比較)
 由傳承(時間)所引起的變化(歷史的比較)

 

 第二部份:分類
  a. 以開首的旋律分類
  b. 以音階分類
  c. 以節奏分類
  d. 以歌詞內容分類(如分為:勞動、宗教、娛樂等)

 

 第三部份:文化圈的設定(註7)
  根據民族學(或人類學)的設定
  根據歷史學的設定

 

 


(註7)近年來比較音樂學有走向比較音樂史的傾向。比較音樂史是利用音樂民族學的知識,站在歷史時間上描寫的音樂史。所以比較音樂學也可以說是音樂史的方法論。另一方面音樂民族學可以說是音樂理論或音樂美學的方法論。因此,比較音樂學寧可說是音樂學的一種方法論,而不適合於說是音樂學的一項學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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