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許常惠教授留下的紙本文件上,有教授修改的字跡。本篇謹依照修改後的文字刊登。)
(5) 音樂民族學的研究順序
在研究各民族的音樂中,無論它是自然民族的音樂、民謠、民俗音樂,音樂民族學在實際工作所採取的順序與方法通常如下:
A. 搜集資料——錄音帶、唱片、照像、電影、筆記兼用
第一部份:已有資料的搜集
a. 樂譜
b. 唱片
c. 錄音帶
d. 記錄文獻
第二部份:現場搜集
a. 音樂的搜集(用錄音器)
b. 補助記錄(用照像機、攝影機、筆記)
① 音樂的記錄
獨唱或齊唱?
本來是否反覆唱因錄音而裁斷?
② 附帶歌詞或舞蹈的記錄
方言?
身法動作?
③ 該音樂的民俗環境
由來?
系統?
傳者?
承者?
第三部份:採譜
記譜法完全根據各民族音樂的音律決定,所以應該採用適合於該國音律的記譜法。
在中國通常可以採用十二平均律(雖然中國民俗音樂不是十二平均律)的五線譜,必要時加其他補助記號已夠用了。
B. 分析
a. 音律測定
b. 音階
c. 調式(或旋法)
d. 節奏
e. 速度
f. 旋律
g. 多聲性
h. 音色
i. 抑揚
j. 曲式
k. 演奏(或演唱)形式
l. 語言
m. 環境
n. 思想
C. 綜合
第一部份:比較觀察法
採用比較總譜(Vergleichende Partitur)以管絃樂譜的形式把同一系統的民謠(或民俗音樂)排在一起觀察:
由環境(空間)所引起的變化(論理的比較)
由傳承(時間)所引起的變化(歷史的比較)
第二部份:分類
a. 以開首的旋律分類
b. 以音階分類
c. 以節奏分類
d. 以歌詞內容分類(如分為:勞動、宗教、娛樂等)
第三部份:文化圈的設定(註7)
根據民族學(或人類學)的設定
根據歷史學的設定
(註7)近年來比較音樂學有走向比較音樂史的傾向。比較音樂史是利用音樂民族學的知識,站在歷史時間上描寫的音樂史。所以比較音樂學也可以說是音樂史的方法論。另一方面音樂民族學可以說是音樂理論或音樂美學的方法論。因此,比較音樂學寧可說是音樂學的一種方法論,而不適合於說是音樂學的一項學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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