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中國的音樂提高素質,趕上世界水準,走向康莊大道,首先而惟一的辦法就是培養音樂人才。因為音樂是「人作的」,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音樂出來,所以我們需要建立一所制度完整、內容正確與高水準的音樂學院。
我們所說的是音樂學院,而不是現行大學的音樂系。因為,培養音樂藝術工作者,不外於三個教育原則:①從小開始,②專業訓練,③個別傳授。古時中國培養音樂家的師徒制度如此,近代西歐的音樂學院的制度也基於這三個原則。由此可以知道:今天我們大學制度的音樂系就特別缺少前兩個條件:①高中畢業已年齡太大,②文學院及音樂系的共同必須科目太多,無法做專業訓練。而且四年的培養時間太短,無法完成可以自立的音樂家所需藝術技巧與修養條件。
在近代音樂最進步的歐洲國家,音樂院(Conservatoire de Musique, Musik Hochschule)與大學或研究院的音樂系所培養對象是不同的:前者專門培養音樂藝術家(作曲或演奏人才),後者培養音樂學者(音樂的學術研究工作人才)。現有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的制度可能比較接近前者,但仍是共同必修科目太多,五年的修業時間仍嫌太短。
我們需要建立的音樂學院,必需:一方面基於我國藝術傳統,適合於我國現行學制,另一方面要趕上世界音樂的潮流,達到國際性水準。所以我建議以下列原則構想:
①這個音樂院採取七年制度,收國中畢業生,但七年的修業年限不強迫或硬性規定,有才者提早畢業,無才後者延畢業。
②這個音樂學院是綜合藝術學院之一部分,而不是單項藝術的音樂院。基於中國藝術的傳統,將音樂、戲劇與舞蹈(中國故有的歌舞戲)藝術,即近時西洋的舞台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三項關係密切的藝術綜合起來的學院。所以應該是音樂學院,戲劇學院與舞蹈學院設在一處,而互相密切的連結在一起。
③這個音樂學院的學習內容,包括中國與外國音樂,也包括古代與近代音樂(戲劇與舞蹈的也包括同樣內容)。
我特別想到唐代的教坊與梨園制度,那是造成唐代音樂光耀世界的基礎,讓我們再建立現代的教坊與梨園,繼承中國文化燦爛的傳統吧!(四之二)
(四之三)我們的教材需要重新整編了!